机关事业单位不准公款旅游
点击数:20 | 回复数:1 | 最后回复发表于07.09
1楼

- 60.23.175.*
- 发表于 2010.07.07 09:27:17
眼下正值旅游黄金时期,今年入夏以来,我市个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视有关规定,动用公款以各种名义组织职工旅游,不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在群众中也造成很坏影响。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刹公款旅游歪风,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下发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旅游。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今年入夏以来,个别机关事业单位公款旅游现象仍有发生,造成很坏影响。
市纪委、市监察局重申并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公车组织职工外出旅游;不准以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进行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安排领导干部私人旅游或度假。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借出差、开会、外出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之机,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绕道或中途滞留进行公款旅游。三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之邀,在境内外旅游和度假。四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要求或接受与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影响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旅游或度假,不准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到有关单位报销。五是不准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确需组织到本市以外的革命传统和爱国教育基地学习参观的,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计划,严格控制人数和经费支出,并征得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市纪委备案。六是由干部职工个人出资的外出旅游活动不得以单位名义组织,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无视有关规定,继续用公款组织旅游的,一经查实,均按顶风违纪论处。参加者除补交个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是2921502、12388,请社会各界监督。 本报记者 王甲卓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今年入夏以来,个别机关事业单位公款旅游现象仍有发生,造成很坏影响。
市纪委、市监察局重申并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公车组织职工外出旅游;不准以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进行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安排领导干部私人旅游或度假。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借出差、开会、外出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之机,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绕道或中途滞留进行公款旅游。三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之邀,在境内外旅游和度假。四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要求或接受与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影响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旅游或度假,不准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到有关单位报销。五是不准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确需组织到本市以外的革命传统和爱国教育基地学习参观的,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计划,严格控制人数和经费支出,并征得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市纪委备案。六是由干部职工个人出资的外出旅游活动不得以单位名义组织,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无视有关规定,继续用公款组织旅游的,一经查实,均按顶风违纪论处。参加者除补交个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是2921502、12388,请社会各界监督。 本报记者 王甲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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